“已關注到相關政策,正在醞釀。”一家上市鋼企的負責人告訴上證報記者。新一輪債轉股的啟動,讓部分財務負擔沉重的上市公司看到了新的解困希望。
據上證資訊統計,截至今年二季度,滬深兩市共有175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80%,部分公司的財務費用成為沉重的負擔。2015年度財務費用在1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有76家。“在上市公司層面,個人認為有兩種模式操作性比較強,一是定增融資用于收購債務,適合那些負債特別重的公司;二是將債轉股和混改結合起來,適合那些國資持股比例特別高的公司,可以在降低企業成本的同時優化股權結構。”有接受采訪的投行人士表示,盡管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指引,但在實際操作中,股票發行價格和鎖定期等均可參照上市公司的定向增發規則。
為部分上市公司“補血”
上市公司進行債轉股并不是一個新課題,其中有一種比較特殊的“債轉股”,即上市公司以定增方式融得現金,全部用于償還債務。
一個典型案例是廈華股份。2011年,當時的ST廈華(11.060, 0.12, 1.10%)披露再融資預案,擬向債權人華映光電、華映視訊、福建華顯、建發集團非公開發行股票合計1.52億股,發行價不低于4.9273元/股,募集資金9.6億元用于償債。
“直接向債權人發行股份,募資用于償還貸款,這應該是比較典型的債轉股。實際操作過程中,參照的也是上市公司再融資的規則。”前述投行人士表示,在未來上市公司實施債轉股的實際操作中,極有可能仍遵從該規則。
“(債轉股)如果能做成,當然是好事,公司去年給銀行的利息就有十幾個億,這一塊的成本太大,尚沒有辦法降下來。”一家上市鋼鐵企業的董秘向本報記者介紹說。不過,他對此的期望值并不高,“這個不是我們公司能說了算的,關鍵是要銀行同意,還得要國資委同意,不是個簡單事。”
每年背負著10億元以上利息的公司不在少數。據上證資訊統計,2015年度財務費用在10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有76家,其中最高的是中國石油(7.300, -0.01, -0.14%)的238億元。在這些需要支付巨額利息的公司中,部分因各種原因處于虧損狀態,如中煤能源(5.790, -0.04, -0.69%),2015年度虧損25.2億元,當年的財務成本為39.8億元。
“這些公司里面,有一批肯定符合‘債轉股’文件中提到的適用企業范圍,比如煤炭公司,就屬于因行業周期性波動導致困難但仍有望逆轉的企業,如果能夠實施債轉股,加上其他得力措施,完全可以實現扭虧。”前述投行人士稱。
另外,從資產負債率的角度來看,不少上市公司也有實施債轉股的動力。據上證資訊統計,截至今年二季度結束,滬深兩市有約175家公司的資產負債率超過80%,其中14家的資產負債率超過100%,已經是資不抵債。
“關鍵還是價格,如果上市公司能夠以市價發行股份,相當于一次再融資,公司肯定愿意,但銀行估計不會愿意,目前我們的業務還沒有涉及上市公司,對非上市公司的債轉股,折價幅度都比較大。”上海某銀行的一位風控人士向記者分析指出。
據國務院發布的《關于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銀行、企業和實施機構自主協商確定債權轉讓、轉股價格和條件。經批準,允許參考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確定國有上市公司轉股價格,允許參考競爭性市場報價或其他公允價格確定國有非上市公司轉股價格。
配合混改或成國企改革新模式
“債轉股的另一個問題是引進第三方,文件明確規定,銀行不得直接將債權轉為股權,這個必須引進的第三方,就留下了極大的操作空間。如果和混改結合起來,極有可能成為推動國企改革的一項重要舉措。”有券商人士表示。
據《指導意見》,鼓勵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保險資產管理機構、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等多種類型實施機構參與開展市場化債轉股;支持銀行充分利用現有符合條件的所屬機構,或允許申請設立符合規定的新機構開展市場化債轉股;鼓勵實施機構引入社會資本,發展混合所有制,增強資本實力。
“有些央企,控股股東的持股比例極高,部分甚至接近90%。由于公司體量太大,很難通過再融資優化股權結構,債轉股則提供了一種可能的途徑。”上述投行人士認為。
以某大型電力上市公司為例,公司雖然業績較好,但負債高企,財務負擔沉重,應屬于可以實施債轉股的對象,而公司每年超過50億元的利息,完全可以通過優先股等設計,滿足新進入股東的投資回報要求。
債轉股資金的多元化為混改提供了條件。據《指導意見》,債轉股所需資金由實施機構充分利用各種市場化方式和渠道籌集,鼓勵實施機構依法依規面向社會投資者募集資金,特別是可用于股本投資的資金,包括各類受托管理的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實施機構發行專項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金融債券,探索發行用于市場化債轉股的企業債券,并適當簡化審批程序。
此外,債轉股的退出問題也是市場關注的一個焦點。《指導意見》提出,實施機構對股權有退出預期的,可與企業協商約定所持股權的退出方式。債轉股企業為上市公司的,債轉股股權可以依法轉讓退出,轉讓時應遵守限售期等證券監管規定。債轉股企業為非上市公司的,鼓勵利用并購、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區域性股權市場交易、證券交易所上市等渠道實現轉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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